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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招生“阳光作业”开展

发布时间:2012-07-14 12:12:45   作者:临汾招生网  来源:临汾招生网  浏览:   【】【】【

     中考招生正在进行当中,市招考办要求各县(市、区)招考办及招生学校执行相关要求,强化招生纪律,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在录取新生工作中,要按照规定程序和录取时间进行,按要求完成提档、审档、退档、签录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录取的学校,市招考办将依据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操行评定结果)、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代为录取,学校必须接收。

  各招生学校要电话通知所有录取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抬高分数线、扣发通知书,不准拒绝新生报到入学,不准以任何形式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凡未经市招考办批准擅自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了的学生以及扣发录取通知书或拒绝已录取学生报到的行为,一律视为违规、违违招生,纪纪检监部门将严肃查处。违规招生的学生招考部门不审批,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备案,学习期满不能按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

  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年度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规定,不得超计划和超范围招生;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严格执行市招考办划定的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分数控制线。各招生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下达招生计划总数的20%,由于缺额造成的统招计划人数减少,可将原招的择校生从高分到低分补为统招生,并退还差额学费。对违反“三限”政策的学校,市招考办、市教育局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

  对于任何正当理由,私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本市考生,市招考办一律不予提供成绩证明及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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